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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字算命论十
作者:
鸿运来
分类:
算命帮助
十二支相刑
子刑卯,卯刑子,为无礼之刑
;
寅刑已,已刑申,申刑寅,为恃势之刑
;
丑刑未,未刑戌,成刑丑,为无恩之刑
;
辰午西亥为自刑。
曰:恩生于害,害生于恩。三刑生于三合
,
六害生于六合之义。如申子辰三合加寅卯辰三位,则申刑寅,子刑卯
,
辰见辰自刑。寅午戌加已午未三位,则寅刑已
,
成刑未,午见午自刑。已酉丑加申酉戌三位,则已刑申,西见西自刑,丑刑戌
;
亥卯未加亥子丑三位,则亥见亥自刑,卯刑子,未刑丑。合中生刑,犹夫妻相合反至刑伤。
子卯相刑为无礼之刑。子属水,卯属木
,
水能生木,是子水为母,卯木为子。今子母相刑
,
是无礼也。
寅已申为无恩之刑,寅中甲木刑已中戊土
,
戊以癸水相合为妻
,
癸水是甲木之母
,
成土为甲木之父。子刑克父亲,正是无恩之罪。已中之丙刑申中之庚,申中之庚,刑寅中之甲准此同义。又寅中生火
,
刑已中生金,已中寄生之土,刑申中长生之水,申上长生之水,刑寅中长生之火
,
其不恤所生
,
互相克战,故曰无恩之刑。
文章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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